寫同人小說會被舉報嗎
⑴ 寫同人小說怎樣算侵權
法律分析:寫同人小說不犯法啊,網上有很多同人小說的,但是如果是改編原有小說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復制原文的話,就不要以修改後的文章做為謀利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五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⑵ 寫明星的同人文犯法嗎
因為同人目前並不是在所有國家都嚴肅地寫到法規里,所以不能籠統的說它犯法,應該說是侵權。
如果被當事人和版權所有者比如事務所知道了,還是會被告的。
哈利波特和寵物精靈的同人作者就被羅琳和游戲公司告了
被法院罰得幾乎傾家盪產。
J家的同人以前也被45所發現警告過,也罰過錢。
所以現在日本的J家飯寫同人都加密碼,而且還要警告絕對不要被當事人和事務所發現。無論是否商業用途都一樣,自娛自樂不賣錢的也必須隱藏起來。
而且這些同人文的作者都必須自動放棄作品版權
就是說,如果同人作品被人剽竊,二次侵權,自己是沒有權利告的,因為同人版權不歸自己所有。除非二次侵權的作品被拿去做商業用途或者在網上流傳太廣被當事人發現,會由他們來進行法律處理。
結論就是,寫這些藝人或者作品的同人不算犯法,算侵權。不過只要不被J家發現抓住就沒關系。
⑶ 寫同人小說犯法嗎
不犯法,網上同人小說很多,很多人些同人也許只是因為不能接受所喜歡的人物的結局之類的,希望你寫的順利
⑷ 請問同人作品違法嗎
從多種法律條文和基本的法理、藝術理論來說,同人作品是侵犯了原創著作權的。
首先,從藝術理論上來說,人物的塑造,是作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作品的人物往往成為代表作品的標志,比作品本身更具社會知曉度,如三毛流浪記中的三毛、英國的007、美國的蜘蛛俠等,同時,作品的人物一般都是創作者塑造的一種外形、精神、風格、個性個生活方式的載體,成為一個廣為人知的標簽。因此作品人物是與作品具有同等價值的創作成果。
其次,從法理來說,人物和人物之間的關系都是原作者的智力勞動成果,屬於著作權無疑,而著作權具有自動取得的性質,即指作者在完成其作品創作之時即依法享有著作權而無須進行任何登記或者事先獲得批准。作為作品的一部分人物的著作權當然應該受到保護。
從目前的法律條文上來說,我國2001年的《著作權法》中有如下條款: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可見,未經授權許可的同人類作品,先後違反了: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到底怎樣才算歪曲、篡改?這點頗值得爭議,也沒有多少案例來作為參考。而其後那條,同人作品很明顯是改編自原著,這點則無需爭辯了。 以上兩點與(五)剽竊、抄襲相同,同樣受到民事法律約束,並不受刑責所規范。 也就是說,假如原版權持有人沒有舉報的話,同人作品就不存在法律責任的問題。同樣反過而言,除非是得到原著作權持有人的授權許可,否則隨時可能面對控訴,而法院判決的最高刑罰,則是五十萬元。 另外值得一提,原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並沒有時間限制,即是指五十年的版權期限,並不適用於屬於改編類的同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