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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俠小說里的人物有沒有版權

發布時間: 2024-11-13 11:02:12

Ⅰ 寫小說,如果裡面描寫的武功或者人物名字和別人的一樣,構成侵權嗎

寫小說如果裡面描寫的武功和人物名字和別人一樣,不構成侵權的,但故事情節如果完全一模一樣那就有點了。

Ⅱ 所有武俠小說中的人物有哪些

金庸武俠小說中有令狐沖和任盈盈,岳靈珊,岳不群,林平之,東方不敗,喬峰,段譽,虛竹,慕容復,王語嫣,阿朱,郭靖,黃蓉,丘處機,陳家洛,霍青桐,楊過,小龍女,石中玉,石破天,張無忌,周芷若,趙敏,袁承志,阿青等等
還有古龍小說的陸小鳳,花滿樓,西門吹雪,楚留香,李尋歡,鐵中棠等

Ⅲ 寫武俠小說借用金庸小說的世界,人物或招式算不算侵犯版權

不算,但容易被拿來和金庸小說做比較,反襯出該小說垃圾,得不償失

Ⅳ 用他人武俠小說里人物名和武功寫的小說侵權嗎

其實在我們國家專屬權的意識是非常淡泊的,很多人都沒有這樣的一個意識。所以很多時候我們都不會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是屬於侵權了。不僅僅是那些使用別人小說中的名字不知道,有時候那些被侵權的人也不知道有這樣得到一件事。

其實一本小說出名後,他其中所有的人物或者武功都已經跟隨著這本小說有了一定的名氣,這就會帶來一定的名人效應,而之後的人在用相同的名字和武功,就會讓這本小說一開始就能夠吸引別人,這就就像是有一個明星代言一樣,所以這就有侵權的意思。

其實在我們的生活中也就有這樣的一個案例,在周星馳拍攝電影《功夫》因為在其中用了一些金庸武俠只能過得一些人物名字和一些武功,就在影片上映前期找了金庸,要付給金庸使用這些名稱的版權費,其中楊過,小龍女,神鵰俠侶等等的名字一共六個,周星馳以一個一萬元的使用費付給金庸。起手如果當時周星馳沒有拜訪金庸,不與金庸說起這件事可能金庸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被侵權了,所以這就是我們對自己的權利沒有辦法運用的結果。

所以我們現在要加強這一方面的宣傳,因為這不只是侵權這么簡單,這更是對那些敢於創新,敢於爭先的人的一個不公平,更是會打擊他們創新的積極性,而我們都有了這樣的一個意識後,讓那些能夠創新的人得到好處,就會鼓勵那些創新的人繼續創新,這樣我們就會有源源不斷的好東西出現。

Ⅳ 金庸是不是把江南給告了

金庸狀告《此間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權
近日,武俠圈發生了一件大事,事件波及到廣大網路文學圈:10月11日,年近93歲的武俠大師金庸一紙訴狀,將39歲的作家首富江南(原名楊治)告上法庭。
金庸稱江南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權以及不正當行為」,起訴江南連同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發行並銷毀小說,公開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金庸為什麼告江南 金庸狀告江南原因
93歲的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鏞),近日以對方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暢銷書作家江南(原名楊治)等四被告。由於一方為以《射鵰英雄傳》等武俠小說馳名的大家,另一方今年3月剛以3200萬版稅登第十屆作家富豪榜榜首。此事昨日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根據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在訴狀中,要求江南以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復制、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要求江南等前三名被告在中國青年報、一門戶網站刊登經法院審核的致歉聲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金庸為何要告江南?
「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韻書院網站上連載的網路小說,也是其最早出版的作品,創作靈感來源於他在北大的校園生活,故事發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學」之中。但是,江南在小說中使用了喬峰、郭靖、黃蓉和令狐沖等金庸小說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根據該書,在這個學校里,郭靖和黃蓉因為一場自行車的事故認識,而這輛自行車是化學系的老師丘處機淘汰下來的;楊康和穆念慈則從中學起就是同學,念慈對楊康的單戀多年無果,最後選擇的人卻是彭連虎。《此間的少年》網上走紅後於2002年出版,之後又先後推出過其他三個版本,還被改編成電影、舞台劇等。
2005年1月26日,在談到網路原創文學抄襲時,金庸曾強調,「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金庸稱,人物借用有兩種:有一種不是任何人創造的,這種人物是沒有版權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個作者獨創的,誰使用了就要付版權費。他介紹,周星馳在電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楊過、小龍女、郭靖、黃蓉這些人物,周星馳每用一次就付一萬塊錢。金庸還說,文學作者「做什麼事情都要獨立思考,不要去抄襲人家。你自己沒有獨創性就不要寫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江南有何回應?
「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
除《此間的少年》之外,江南的作品還有《九州縹緲錄》系列、《龍族》和《天之熾》系列等。10月23日晚8點,江南通過個人微博正式發布「關於金庸先生訴《此間的少年》案件的聲明」。聲明中,江南稱自己是金庸的忠實讀者,承認「書中的人物姓名確實基本都是來自於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於好玩的心理」、是「娛人娛己」,並強調自己並未有侵權的想法,「無論昔日還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個人和喜愛他的作品。雖然不乏在收到稿費時的沾沾自喜,但落筆的那一刻,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並未有侵權的想法。」
江南在聲明中介紹,對於出版,當時的自己是惴惴不安的。「雖然當年沒有什麼錢,很期待稿費的收入,但這種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規,心裡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時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書中人名的問題咨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被告知這種形式在當時未曾觸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才決定正式出品此書。」
江南表示,鑒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已委託律師處理,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與此同時,他自責道:「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
《此間的少年》的影視改編權目前為華策所有,今年華策影業的「夢+1」計劃發布會上,《此間的少年》電影項目在列,導演和編劇為陳宇。據悉,華策計劃要拍《此間的少年》的網劇和電影。
金庸狀告江南合理嗎
業界爭議
同人小說侵權存在灰色地帶
在網路文學界、影視界,江南接到的這一紙訴狀,讓業內人士感到驚訝、震動。他們認為,此案一出,同人小說的版權困境問題由此凸顯。
一種觀點認為,同人小說若牟利,就涉嫌侵權。北京好景常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認為,如果作品取材於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寫作者出於個人愛好進行寫作,沒有問題;但出於商業化的目的,比如出版發行、影視拍攝等,就要徵得原作者的同意,畢竟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獨創的。網路作家琴律則認為,互聯網最初的版權界定很模糊,《此間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只當作大家對金庸的崇拜;但後來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種程度上就有侵權之嫌。
另一種觀點強調,對同人小說應持寬容態度,視情況而定。阿里文學總編輯周運認為,對同人小說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實際內容關聯度不大,不應粗暴地定性為不合法;但如果惡意歪曲原作者創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應判定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比如金庸筆下的人物性格特點分明,如果為了嘩眾取寵,將人物關系徹底顛倒,正派寫成反派,反派寫成正派,這就算侵權。」
事實上,對於同人小說而言,文學平台和寫作者都存有尷尬。周運透露,同人小說有比較大的法律風險,存在灰色地帶。一方面可能會因侵權被原作者起訴,另一方面也的確有一些作者借機寫一些打擦邊球、違背公共道德的東西。他表示,「阿里文學對一般的同人小說都不會簽約,只會簽一些公共版權著作的同人作品。」網路作家琴律坦言, 網路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關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麼程度,到底需要什麼流程或法律條文才能夠允許借用,這些都還是法律空白。「但無論怎樣,這個案子對網路作者是一個提醒,甚至是警醒。」
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看來,「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但不會保護客觀事實,不保護表達的觀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說中的人物是不是構成作品,這個認定起來還是有一定困難的。」但李明德認為,江南可以說利用了金庸的聲譽,借用他的人物寫新東西、寫新場景,來提高自己小說的知名度。因此,他認為,江南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較大,「當然,到時候還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版權專家怎麼看
著名小說的人物可視作知名商品
江南的《此間的少年》和金庸的系列作品,可以說是同人小說。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它一般是以網路小說為載體,大體有前傳後續類、穿越時空類、原創角色類等。同人文寫作已在國內流行多年,知名的網文平台都有開設同人專區,絕大多數都是付費閱讀模式。
同人作品的過往案例中,比較有名的應該是錢鍾書的《圍城》與作家魯兆明的《圍城之後》。在電視連續劇《圍城》熱播之後,魯兆明續寫了《圍城之後》,其實就是《圍城》的同人作品,只不過當時還沒有「同人」一說。1992年,這本書由沈陽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後被錢鍾書起訴侵權成功。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幹事張洪波昨日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類似這樣有關同人小說的侵權訴訟案件並不多見,就已有的案例來看,法院在審理判決時基本都不會按照侵犯《著作權法》來處理。因為就現有的《著作權法》條款,如果僅僅是人名一樣,而在主要情節、人物關系等方面不存在相同或相似,那就不構成著作權方面的侵權。之前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有時會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即把著名小說中的人物人名視為著名商品來對待。具體到本案,張洪波表示,因為目前還沒有看到過原告方金庸的訴狀,不了解他提出的法律證據和訴訟請求,所以還難以判斷案情的走向。

Ⅵ 用武林外傳里的人物寫武俠小說侵權嗎

不算侵權,但是有可能會被廣大網友罵得槐老狗血淋頭,最好別用

用別人小說的人物姓名,讀鉛哪升者看到這個熟悉的名字緩灶,就自然而然地想起了這個人物在那本小說中的性格,所以極有可能會影響到你塑造的人物的形象

Ⅶ 《此間的少年》真的侵權嗎

是的,已經做出判決了,具體如下:

2018年8月16日上午10時,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作家查良鏞(筆名「金庸」)起訴作家楊治(筆名「江南」)《此間的少年》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一審宣判:楊治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獲判賠共188萬元。

金庸、江南今天均沒有親自到庭。各方訴訟代理人均未當庭明確是否上訴。

(7)武俠小說里的人物有沒有版權擴展閱讀:

侵權後作者的回應:

《此間》一共出版了四個版本,如今,「該項目的出版對外授權已於數年前停止,並到期未再續約,相關開發,我也會在訴訟期間全部暫停。」江南強調,自己並未有侵權的想法,「無論昔日還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個人和喜愛他的作品。

雖然不乏在收到稿費時的沾沾自喜,但落筆的那一刻,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並未有侵權的想法。」

作為讀者,與自己喜愛的作者首度交流,卻是在司法層面,江南「情緒非常復雜」。「鑒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已委託律師處理,不便就法律問題做回應,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

他自責道:「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

Ⅷ 有人說現在的年輕人不喜歡看金庸的武俠小說了,你怎麼看

從最初的報刊和漫畫,到後來的電視劇,武俠世界是很多上個世紀80年代及以後長大的人共同的兒時記憶。可以說那個時代的年輕人,個個都有一個武俠夢,想要像自己喜歡的大俠那樣行走江湖,匡扶正義。武俠文化,成為了那一代人的情懷和記憶,即便是到了今天,仍然會有很多人會去看當年給自己留下深刻印象的漫畫或者電視劇。

其實武俠世界並沒有過時,近些年對於經典武俠劇的不斷翻拍,就說明了武俠世界仍然有旺盛的生命力。只是現在的很多導演,已經不再把作品質量放在第一位,而是更看重電視劇帶來的利益。往往動用當下的流量明星為主要角色,也不管演技如何,生拼硬湊成一部電視劇,所以會給人一種武俠電視劇不好看的感覺。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年輕人自然就不再想去看武俠電視劇了,其實只要有了真正高質量的武俠電視劇,肯定還是會有很多人去看的。

並不是現在的年輕人不喜歡看武俠劇了,武俠世界也沒有過時,只是現在的人習慣碎片化的使用時間,頻繁的在手機、電腦以及各種軟體之間切換,很難像過去那樣靜下心來欣賞了。再加上現在的很多電視劇質量太低,勾不起大家的觀看慾望,所以才會給人一種武俠世界過時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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