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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小说里的人物有没有版权

发布时间: 2024-11-13 11:02:12

Ⅰ 写小说,如果里面描写的武功或者人物名字和别人的一样,构成侵权吗

写小说如果里面描写的武功和人物名字和别人一样,不构成侵权的,但故事情节如果完全一模一样那就有点了。

Ⅱ 所有武侠小说中的人物有哪些

金庸武侠小说中有令狐冲和任盈盈,岳灵珊,岳不群,林平之,东方不败,乔峰,段誉,虚竹,慕容复,王语嫣,阿朱,郭靖,黄蓉,丘处机,陈家洛,霍青桐,杨过,小龙女,石中玉,石破天,张无忌,周芷若,赵敏,袁承志,阿青等等
还有古龙小说的陆小凤,花满楼,西门吹雪,楚留香,李寻欢,铁中棠等

Ⅲ 写武侠小说借用金庸小说的世界,人物或招式算不算侵犯版权

不算,但容易被拿来和金庸小说做比较,反衬出该小说垃圾,得不偿失

Ⅳ 用他人武侠小说里人物名和武功写的小说侵权吗

其实在我们国家专属权的意识是非常淡泊的,很多人都没有这样的一个意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不会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是属于侵权了。不仅仅是那些使用别人小说中的名字不知道,有时候那些被侵权的人也不知道有这样得到一件事。

其实一本小说出名后,他其中所有的人物或者武功都已经跟随着这本小说有了一定的名气,这就会带来一定的名人效应,而之后的人在用相同的名字和武功,就会让这本小说一开始就能够吸引别人,这就就像是有一个明星代言一样,所以这就有侵权的意思。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在周星驰拍摄电影《功夫》因为在其中用了一些金庸武侠只能过得一些人物名字和一些武功,就在影片上映前期找了金庸,要付给金庸使用这些名称的版权费,其中杨过,小龙女,神雕侠侣等等的名字一共六个,周星驰以一个一万元的使用费付给金庸。起手如果当时周星驰没有拜访金庸,不与金庸说起这件事可能金庸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侵权了,所以这就是我们对自己的权利没有办法运用的结果。

所以我们现在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宣传,因为这不只是侵权这么简单,这更是对那些敢于创新,敢于争先的人的一个不公平,更是会打击他们创新的积极性,而我们都有了这样的一个意识后,让那些能够创新的人得到好处,就会鼓励那些创新的人继续创新,这样我们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好东西出现。

Ⅳ 金庸是不是把江南给告了

金庸状告《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权
近日,武侠圈发生了一件大事,事件波及到广大网络文学圈:10月11日,年近93岁的武侠大师金庸一纸诉状,将39岁的作家首富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
金庸称江南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行为”,起诉江南连同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金庸为什么告江南 金庸状告江南原因
93岁的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镛),近日以对方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等四被告。由于一方为以《射雕英雄传》等武侠小说驰名的大家,另一方今年3月刚以3200万版税登第十届作家富豪榜榜首。此事昨日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在诉状中,要求江南以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要求江南等前三名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一门户网站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庸为何要告江南?
“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在青韵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也是其最早出版的作品,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故事发生在架空的“汴京大学”之中。但是,江南在小说中使用了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根据该书,在这个学校里,郭靖和黄蓉因为一场自行车的事故认识,而这辆自行车是化学系的老师丘处机淘汰下来的;杨康和穆念慈则从中学起就是同学,念慈对杨康的单恋多年无果,最后选择的人却是彭连虎。《此间的少年》网上走红后于2002年出版,之后又先后推出过其他三个版本,还被改编成电影、舞台剧等。
2005年1月26日,在谈到网络原创文学抄袭时,金庸曾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金庸称,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他介绍,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周星驰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金庸还说,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江南有何回应?
“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
除《此间的少年》之外,江南的作品还有《九州缥缈录》系列、《龙族》和《天之炽》系列等。10月23日晚8点,江南通过个人微博正式发布“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江南称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承认“书中的人物姓名确实基本都是来自于金庸先生的系列武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是“娱人娱己”,并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
江南在声明中介绍,对于出版,当时的自己是惴惴不安的。“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江南表示,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已委托律师处理,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与此同时,他自责道:“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此间的少年》的影视改编权目前为华策所有,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据悉,华策计划要拍《此间的少年》的网剧和电影。
金庸状告江南合理吗
业界争议
同人小说侵权存在灰色地带
在网络文学界、影视界,江南接到的这一纸诉状,让业内人士感到惊讶、震动。他们认为,此案一出,同人小说的版权困境问题由此凸显。
一种观点认为,同人小说若牟利,就涉嫌侵权。北京好景常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认为,如果作品取材于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写作者出于个人爱好进行写作,没有问题;但出于商业化的目的,比如出版发行、影视拍摄等,就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毕竟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独创的。网络作家琴律则认为,互联网最初的版权界定很模糊,《此间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只当作大家对金庸的崇拜;但后来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侵权之嫌。
另一种观点强调,对同人小说应持宽容态度,视情况而定。阿里文学总编辑周运认为,对同人小说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实际内容关联度不大,不应粗暴地定性为不合法;但如果恶意歪曲原作者创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应判定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比如金庸笔下的人物性格特点分明,如果为了哗众取宠,将人物关系彻底颠倒,正派写成反派,反派写成正派,这就算侵权。”
事实上,对于同人小说而言,文学平台和写作者都存有尴尬。周运透露,同人小说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存在灰色地带。一方面可能会因侵权被原作者起诉,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一些作者借机写一些打擦边球、违背公共道德的东西。他表示,“阿里文学对一般的同人小说都不会签约,只会签一些公共版权著作的同人作品。”网络作家琴律坦言, 网络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么程度,到底需要什么流程或法律条文才能够允许借用,这些都还是法律空白。“但无论怎样,这个案子对网络作者是一个提醒,甚至是警醒。”
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看来,“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但不会保护客观事实,不保护表达的观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是不是构成作品,这个认定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李明德认为,江南可以说利用了金庸的声誉,借用他的人物写新东西、写新场景,来提高自己小说的知名度。因此,他认为,江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当然,到时候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版权专家怎么看
著名小说的人物可视作知名商品
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和金庸的系列作品,可以说是同人小说。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它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大体有前传后续类、穿越时空类、原创角色类等。同人文写作已在国内流行多年,知名的网文平台都有开设同人专区,绝大多数都是付费阅读模式。
同人作品的过往案例中,比较有名的应该是钱钟书的《围城》与作家鲁兆明的《围城之后》。在电视连续剧《围城》热播之后,鲁兆明续写了《围城之后》,其实就是《围城》的同人作品,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同人”一说。1992年,这本书由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后被钱钟书起诉侵权成功。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昨日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类似这样有关同人小说的侵权诉讼案件并不多见,就已有的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判决时基本都不会按照侵犯《著作权法》来处理。因为就现有的《著作权法》条款,如果仅仅是人名一样,而在主要情节、人物关系等方面不存在相同或相似,那就不构成著作权方面的侵权。之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时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把著名小说中的人物人名视为著名商品来对待。具体到本案,张洪波表示,因为目前还没有看到过原告方金庸的诉状,不了解他提出的法律证据和诉讼请求,所以还难以判断案情的走向。

Ⅵ 用武林外传里的人物写武侠小说侵权吗

不算侵权,但是有可能会被广大网友骂得槐老狗血淋头,最好别用

用别人小说的人物姓名,读铅哪升者看到这个熟悉的名字缓灶,就自然而然地想起了这个人物在那本小说中的性格,所以极有可能会影响到你塑造的人物的形象

Ⅶ 《此间的少年》真的侵权吗

是的,已经做出判决了,具体如下:

2018年8月16日上午10时,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作家查良镛(笔名“金庸”)起诉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杨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判赔共188万元。

金庸、江南今天均没有亲自到庭。各方诉讼代理人均未当庭明确是否上诉。

(7)武侠小说里的人物有没有版权扩展阅读:

侵权后作者的回应:

《此间》一共出版了四个版本,如今,“该项目的出版对外授权已于数年前停止,并到期未再续约,相关开发,我也会在诉讼期间全部暂停。”江南强调,自己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无论昔日还是今日,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

虽然不乏在收到稿费时的沾沾自喜,但落笔的那一刻,想的仅仅是写出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

作为读者,与自己喜爱的作者首度交流,却是在司法层面,江南“情绪非常复杂”。“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已委托律师处理,不便就法律问题做回应,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

他自责道:“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Ⅷ 有人说现在的年轻人不喜欢看金庸的武侠小说了,你怎么看

从最初的报刊和漫画,到后来的电视剧,武侠世界是很多上个世纪80年代及以后长大的人共同的儿时记忆。可以说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个个都有一个武侠梦,想要像自己喜欢的大侠那样行走江湖,匡扶正义。武侠文化,成为了那一代人的情怀和记忆,即便是到了今天,仍然会有很多人会去看当年给自己留下深刻印象的漫画或者电视剧。

其实武侠世界并没有过时,近些年对于经典武侠剧的不断翻拍,就说明了武侠世界仍然有旺盛的生命力。只是现在的很多导演,已经不再把作品质量放在第一位,而是更看重电视剧带来的利益。往往动用当下的流量明星为主要角色,也不管演技如何,生拼硬凑成一部电视剧,所以会给人一种武侠电视剧不好看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年轻人自然就不再想去看武侠电视剧了,其实只要有了真正高质量的武侠电视剧,肯定还是会有很多人去看的。

并不是现在的年轻人不喜欢看武侠剧了,武侠世界也没有过时,只是现在的人习惯碎片化的使用时间,频繁的在手机、电脑以及各种软件之间切换,很难像过去那样静下心来欣赏了。再加上现在的很多电视剧质量太低,勾不起大家的观看欲望,所以才会给人一种武侠世界过时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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